宝子们注意啦
东莞医疗保险最新缴费基数和费率公布
7月1日起
东莞医保政策和
异地就医备案也有新调整
快和莞宝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6年7月起东莞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

来源:东莞医保
https://mp.weixin.qq.com/s/Y7RDNsDhz3UsBw5GOWcG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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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
https://www.dg.gov.cn/gkmlpt/content/4/4554/post_4554768.html?sessionid=489742032#683
6月30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和明确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调整和明确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政策有关问题通知,调整了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内容,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具体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调整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3.5%调整为3.65%。
其中,单位缴费费率(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3.0%调整为3.15%,个人缴费费率维持0.5%不变。
按照《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东府〔2023〕60号,简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缴纳至规定年限的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以缴费基数的2.95%进行缴纳。
✅️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的,以后每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
按照前款6倍标准计算的最高支付限额低于2026年度实际执行限额标准的,暂按2026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待今后随着本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增长,按6倍标准计算的金额高于2026年度限额标准后,统一按前款规定的6倍限额标准执行。
(二)规范困难人员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经本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二)项及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执行。

图源:扣子AI生成,仅供参考
✅️优化异地就医待遇保障
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相关备案材料办理备案后,待遇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按照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支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在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减少10个百分点。
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其在就医地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待遇标准执行;自行到非备案地(不含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照《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待遇标准执行。
(二)在备案地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就医的待遇标准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门诊共济保障有关异地就医的规定执行;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就医的,按市内就医待遇标准及有关选点规定执行,异地就医及市内就医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转外就医或自行到非备案地(不含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的,应履行承诺事项,可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口径
《办法》所称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公式明确为: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人数)]/12。
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平均人数,由市统计部门根据省统计部门反馈数据提供。
国家、省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对缴费基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明确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缴费基数
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本市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应当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摄图网:401778039,仅配图
从2026年7月1日起,东莞市参保人提供完整材料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以下简称材料备案),在备案期内确需回本市就诊的,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及普通门诊待遇。
✅️热点问答
7月1日起,已办理材料备案的人员,如何在本市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已办理材料备案的参保人,在本市选定的门诊主就医点和辅助就医点,或通过选定的门诊就医点转诊至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可按市内就医标准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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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已办理材料备案的人员,如何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已办理材料备案的人员中,已申请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按门诊特定病种选点规定在选定的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机构就诊的,可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7月1日前后,材料备案人员门诊特定病种定点选定方式有如下变化:

从2026年7月1日起,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备案的参保人(以下简称承诺制备案),需履行承诺,按规定时间补齐备案材料,否则将会影响到医疗费用的结算报销及备案有效期。
✅️热点问答
在什么时候之前要补齐材料?
承诺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后30日内(含)需要补齐相关有效备案证明材料。
需要补什么材料?

不补齐材料会有什么影响?
承诺备案的参保人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前,在备案地住院发生的费用,参照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享受待遇(即本省省会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降低报销比例15个百分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降低报销比例20个百分点)。
补齐材料后能否补待遇?
承诺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后30日内(含)补齐材料的,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可从备案申请之日起与以材料办理备案的享受同等待遇。
未能在费用发生前补齐备案材料的,需要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待补齐材料后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补报在备案地住院降低报销的比例、回东莞按规定发生的普通门诊及门诊特定病种等待遇。建议参保人在费用发生前补齐备案材料,无需垫付及跑腿,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结算。
为什么要规范承诺制备案?
异地就医备案,是为了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安置等人员能在异地享受医保待遇的便民措施。以个人承诺制备案属于材料不全情况下的临时便民措施,初衷是解决参保人一时拿不出居住证、异地工作证明等材料但又急需异地就诊的燃眉之急,允许先以承诺的方式开通异地直接结算,降低跑腿垫付压力。但东莞市有不少参保人员通过承诺方式完成备案后,长期未按承诺时限补交完整的备案佐证材料。
此次调整,依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 号)有关强化异地就医监管的工作要求,规范承诺制备案手续。
2026年7月1日前通过个人承诺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补齐备案所需相关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该备案自动失效。若在2026年12月31日前补齐备案材料,备案有效期按长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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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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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方圆